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作者:2019/03/22 10:17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提名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195号)要求,现就我校推荐教育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普类)、青年科学奖4个奖种。

前三类学校直接推荐,名额不限。青年科学奖由专家或组织提名。

二、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12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工作程序

1.申报:412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徐州工程学院2019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科研处; 415日后,科研处对申报者下发“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推荐号和登陆口令,按要求在线填写。

2.公示:515日前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公示要求”提交公示材料电子档,科研处汇总后统一公示。合作单位可同步公示,525日前提交合作单位公示结果函。

3.校内形审:520日前提交推荐书主附件初稿,学校进行形式审查。

4.材料提交:61日,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推荐材料电子版截止。63日前,纸质材料推荐书主附件一式三份(含1套原件)装订成册报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仇琛;联系电话:83105040;邮箱:skgl@xzit.edu.cn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附件1.pdf

2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附件2.docx

3.徐州工程学院2019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doc

  

  

                科研处

                 201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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