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为推进我校科研管理数字化建设,提升管理效率与规范化水平,现就规范科研管理系统使用、完善科研成果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校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全面依托科研管理系统开展。后续职称评定、科研业绩考核、科研平台评估、成果奖励认定、二级学院高质量考核等所有涉及科研成果审核的工作,一律以系统导出数据为准。未在系统录入、完善的成果不予认可,后果由个人承担。
请全体教师高度重视,于4月25日前登录科研管理系统(登录学校信息门户—我的系统—科研管理系统,校外需VPN登录,操作参考前期发布的系统帮助手册),全面梳理完善个人科研成果信息,重点补充近5年的项目、论文、知识产权、成果奖等内容,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杜绝漏录、错录、迟录。
各部门、各学院请务必督促本单位教师按时完成。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