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徐州工程学院校级科研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2020/11/24 03:04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徐州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徐州工程学院校级科研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与依据

本次验收范围为2020年所有应结未结的校级科研项目,即2018年及之前立项的校课题。验收依据为项目申请书任务书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按《徐州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侧重对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议。                                

二、结项要求
 (一)培育项目须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即准予结项:
  (1)在项目执行期内,申请到与培育项目相关的市厅级A类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获奖。
   (2)在项目执行期内,获到帐经费20万元(理工科)/10万元(社科)以上横向合作项目。
   (3)在项目执行期内,理工科类项目公开发表与该项目相关的核心期刊以上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1篇为SCI或EI收录期刊论文,或理工科类项目公开发表与该项目相关的核心期刊以上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受理发明专利1项;社科类项目要求公开发表与该项目相关的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1篇为CSSCI期刊论文。
 (二)青年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即准予结项:
    (1)在项目执行期内,申请到与项目相关的市厅级B类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获奖。
   (2)在项目执行期内,理工科类项目公开发表与该项目相关的核心期刊以上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为SCI或EI收录期刊论文,或理工科类项目公开发表与该项目相关的核心期刊以上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受理发明专利1项;社科类项目要求公开发表与该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学术论文至少1篇。
 (三)若到期未能结项,将中止项目,并且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有指标限制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三、验收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全部任务后,按相关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向二级学院提交验收申请

(二)二级学院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经费决算表要财务审核盖章后方可参加后续验收会);

(三)二级学院组织召开专家验收会,验收委员会由5名相关专家组成(至少1名校外专家)

(四)项目验收后,二级学院报送《徐州工程学院校科研项目验收证书》(附件1及结题材料,办理证书审批并存档

注意:对于获批相关的市厅级及以上级别项目和满足要求的横向项目作为结项依据的项目,照常提交结题报告,参加验收会议,只是相关技术指标附件变为立项文件、合同以及到账单(横向项目)。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自然科学类项目联系人:刘洁;权泉83877935(7935);

社会科学类项目联系人:杨畅;张萌萌83105580(5580)  

  

附件1:徐州工程学院校科研项目验收证书.doc

  

                                                                              科研处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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